【公示】根据本人申请、党组织考察和党员群众民主推荐、共青团组织推优情况,2024年5月20日经支部委员会研究,同意将李颖南等48名同志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。根据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要求,为发扬民主,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,接受广大党员群众监督,现将李颖南等48名同志的情况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五天,若有异议,请于公示期内(5月20日-5月24日)以实名方式反映。反馈地址:笃行楼817反馈联系人:邓玉皎(QQ562948411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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